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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嘉瑞天津港12月15万吨山西煤 12月份采购公告

采购公告

采购编号:ZC201712030004
  • 采购量:15.00万吨
  • 结算方式:电汇
  • 联系人:赵毛兵
  • 联系电话:180513778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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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
    2017-12-03 19:59:45
  • 报价开始时间
    2017-12-03 19:54:00
  • 报价截止时间
    2017-12-04 20:04:00
  •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    2017-12-05
  •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    2017-12-31

采购项目

项目一
收货单位:郑州嘉瑞
采购量:15.00 万吨
运输方式:不限
收货地:天津港
  • 煤种
    山西煤
  • 热值(Qnet,ar)
    4800-5000kcal/kg
    - kcal/kg

投标单位要求

奖扣条款

  1. 5.3 综合质量调整价核算办法 5.3.1 因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而产生的质量调整价核算办法 当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低位发热量(Qnet,ar)>5000cal/kg时,每升高1Kcal/kg增加结算单价(基准价格/5000)元/吨; 当4800Kcal/kg≤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低位发热量(Qnet,ar)<5000Kcal/kg时,每降低1Kcal/kg减少结算单价(基准价格/5000)元/吨; 当4500Kcal/kg≤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低位发热量(Qnet,ar)<4800Kcal/kg时,则从5000大卡/千克起,每降低1Kcal/kg减少结算单价(基准价格/5000)*2元/吨; 当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低位发热量(Qnet,ar)<4500Kcal/kg,甲方有权拒收,拒收不成时,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.2款约定处理。 5.3.2因收到基挥发份而产生的质量调整价核算办法 当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挥发份小于22.00%时,每降低1%扣减结算单价2元/吨。不足1%按比例计算。 5.3.3因收到基全硫而产生的质量调整价核算办法 当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全硫(St,ar)≤1.0%时,结算单价不奖励; 当1.0%<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全硫(St,ar)≤1.2%时,以1%为基准,每升高0.01%扣减结算单价0.3元/吨; 当1.2%<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全硫(St,ar)≤1.5%时,以1%为基准,每升高0.01%扣减结算单价0.6元/吨; 当实际交付货物收到基全硫(St,ar)>1.5%时,甲方有权拒收

其他邀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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