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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资兴 烟煤 3000吨 11月份 11月份采购公告
采购公告
- 采购编号:ZC20171122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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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采购量:0.20万吨
- 结算方式:一票到厂
- 投标保证金:10.00万元
- 交付方式:线下缴纳
- 联系人:黄康华
- 联系电话:180378860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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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
- 2017-11-22 09:2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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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开始时间
- 2017-11-22 09:2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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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截止时间
- 2017-11-23 09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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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- 2017-1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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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- 2017-11-30
采购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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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种烟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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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地资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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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值(Qnet,ar)2100-3000kcal/kg- kcal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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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水分(Mt)5-14%-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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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干基硫分0.1-1%-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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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0-40%- %
投标单位要求
- 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和正常的合法的开票。无经营异常
奖扣条款
- 1、发热量Qnet,ar按进厂单批次化验结果(一个《入厂煤检验分析报告单》为一批次)对应价格表计价结算,不予加权平均。出卖方批次来煤中单车煤的热值不得低于最低标准2300大卡/千克,否则,按当月对应的热值价格结算。 2、全硫St,d按进厂单批次化验结果结算。若St,d>1%,每上升0.01%,减扣1.2元/吨;若St,d>1.5 %,以1%为基准,每上升0.01%,减扣2.4元/吨;若St,d>2 %,来煤按 30元/千大卡结算,买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。 3、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按单批次化验结果结算。若Vdaf<20%,以20%为基准,每下降0.01%,减扣0.05元/吨;若Vdaf>40%,以40%为基准,每上升0.01%,减扣0.05元/吨;若Vdaf<15%或Vdaf>45%时,来煤按 30元/千大卡结算,买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。 4、在未接到买受方书面同意前,出卖方不得少于合同约定计划供应量发运,否则,出卖方将自愿承担欠量的违约责任,按欠量减扣50元/吨补偿给买受方。当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,如煤矿事故或关停(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)、电厂停机、机组检修、接卸设备故障、铁路限装情况(铁路局发布的调度令等文件),免除相应考核责任。 5、出卖方若未按照月度约定的调运进度表发运,则对应当月调运进度欠缺的煤量的结算价格相应下调2元/吨。出卖方若完成合同约定供应量,调运进度提前发运,则免除考核。 6、若出卖方发运的煤炭为粉煤的,或者煤炭粒度大于150mm且含量在20%以上的,则按当月约定的结算价格相应下调5元/千大卡。 7、出卖方同意:若来煤中湿煤泥占整车煤的10%,则扣除整车煤量的3%,湿煤泥含量每增加10%,增扣3%的煤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