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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资兴 烟煤 3000吨 11月份 11月份采购公告

采购公告

采购编号:ZC201711220001
  • 采购量:0.20万吨
  • 结算方式:一票到厂
  • 投标保证金:10.00万元
  • 交付方式:线下缴纳
  • 联系人:黄康华
  • 联系电话:180378860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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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
    2017-11-22 09:27:41
  • 报价开始时间
    2017-11-22 09:25:00
  • 报价截止时间
    2017-11-23 09:35:00
  •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    2017-11-24
  •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    2017-11-30

采购项目

项目一
收货单位: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
采购量:0.20 万吨
运输方式:汽运
收货地:资兴市
  • 煤种
    烟煤
  • 产地
    资兴
  • 热值(Qnet,ar)
    2100-3000kcal/kg
    - kcal/kg
  • 全水分(Mt)
    5-14%
    - %
  • 空干基硫分
    0.1-1%
    - %
  •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
    20-40%
    - %

投标单位要求

  1. 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和正常的合法的开票。无经营异常

奖扣条款

  1. 1、发热量Qnet,ar按进厂单批次化验结果(一个《入厂煤检验分析报告单》为一批次)对应价格表计价结算,不予加权平均。出卖方批次来煤中单车煤的热值不得低于最低标准2300大卡/千克,否则,按当月对应的热值价格结算。 2、全硫St,d按进厂单批次化验结果结算。若St,d>1%,每上升0.01%,减扣1.2元/吨;若St,d>1.5 %,以1%为基准,每上升0.01%,减扣2.4元/吨;若St,d>2 %,来煤按 30元/千大卡结算,买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。 3、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按单批次化验结果结算。若Vdaf<20%,以20%为基准,每下降0.01%,减扣0.05元/吨;若Vdaf>40%,以40%为基准,每上升0.01%,减扣0.05元/吨;若Vdaf<15%或Vdaf>45%时,来煤按 30元/千大卡结算,买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。 4、在未接到买受方书面同意前,出卖方不得少于合同约定计划供应量发运,否则,出卖方将自愿承担欠量的违约责任,按欠量减扣50元/吨补偿给买受方。当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,如煤矿事故或关停(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)、电厂停机、机组检修、接卸设备故障、铁路限装情况(铁路局发布的调度令等文件),免除相应考核责任。 5、出卖方若未按照月度约定的调运进度表发运,则对应当月调运进度欠缺的煤量的结算价格相应下调2元/吨。出卖方若完成合同约定供应量,调运进度提前发运,则免除考核。 6、若出卖方发运的煤炭为粉煤的,或者煤炭粒度大于150mm且含量在20%以上的,则按当月约定的结算价格相应下调5元/千大卡。 7、出卖方同意:若来煤中湿煤泥占整车煤的10%,则扣除整车煤量的3%,湿煤泥含量每增加10%,增扣3%的煤量。

其他邀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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