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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第二次煤炭竞价采购 7月份采购公告

采购公告

采购编号:ZC201707060001
  • 采购量:5.10万吨
  • 结算方式:一票制
  • 投标保证金:5.00万元
  • 交付方式:线下缴纳
  • 联系人:李强
  • 联系电话:180513603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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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
    2017-07-06 10:37:35
  • 报价开始时间
    2017-07-06 09:31:00
  • 报价截止时间
    2017-07-07 15:00:00
  •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    2017-07-08
  •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    2017-07-31

采购项目

项目一
收货单位: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
采购量:5.10 万吨
运输方式:火运
收货地: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
  • 煤种
    烟煤
  • 热值(Qnet,ar)
    4400-4400kcal/kg
    - kcal/kg
  •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
    16-50%
    - %
  • 干燥基硫分
    0.01-1.8%
    - %

投标单位要求

  1. 1、最高限价9.2元/百大卡•吨,报价单中“竞价单价”为该标段最高热值区间的结算价格,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0.05元/百大卡•吨的整数倍,否则报价无效。各热值区间价格降幅必须保持一致。 2、“竞价数量”以0.3万吨为基准,所填数量必须是0.3万吨的整数倍。重点和合格供应商最高可填报3.0万吨,新增供应商最高可填报0.9万吨,否则报价无效。3、本次竞价允许已参加7月第1次竞价并中标的供应商再次参加本次竞价,中标当日即可签订合同,本合同与原合同一并执行。

奖扣条款

  1. 1、合同期内完成量<合同量40%时, 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0.4元/百大卡•吨,且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2、当发热量Qnet,ar<3800千卡/千克时,煤款按5.00元/百大卡•吨结算。 3、当挥发分12.00%≤Vdaf<16.00%时,在对应发热量结算价格的基础上,挥发分Vdaf以16.0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下浮0.20元/吨; 4、当挥发分Vdaf<12.00%时,在上述4.1条款基础上,挥发分Vdaf以12.0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下浮0.50元/吨。 5、当1.80%<全硫分St,d≤2.20%时, 全硫分St,d以1.8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浮0.1元/吨; 6、当2.20%<全硫分St,d≤2.70%时, 在上述5.1条款基础上,全硫分St,d以2.2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浮1.0元/吨; 7、当全硫分St,d>2.70%时,在上述5.2条款基础上,全硫分St,d以2.7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浮2.00元/吨。

其他邀约

  1. 1、竞价保证金:请在截止时间前,将竞价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汇至工商银行嵩山路支行,户名:河南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,帐号:1702 5205 0902 2101 268。保证金未支付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,报价无效。 2、执行期限、计量验收方法、发运要求、结算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范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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