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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4月份第二次汽运煤竞价采购 4月份采购公告
采购公告
- 采购编号:ZC20170414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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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采购量:1.50万吨
- 结算方式:一票制
- 投标保证金:5.00万元
- 交付方式:线下缴纳
- 联系人:周艳鹏
- 联系电话:137338233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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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
- 2017-04-14 16:15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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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开始时间
- 2017-04-14 16: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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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截止时间
- 2017-04-17 14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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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- 2017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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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- 2017-04-30
采购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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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种混配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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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值(Qnet,ar)4000-4000kcal/kg- kcal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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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基挥发分14-40%-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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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燥基硫分0.01-0.7%- %
投标单位要求
- 1、最高限价9.8元/百大卡•吨,报价单中“竞价单价”为该标段最高热值区间的结算价格,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0.05元/百大卡•吨的整数倍,否则报价无效。各热值区间价格降幅必须保持一致。2、“竞价数量”以0.5万吨为基准,所填数量必须为0.5万吨的整数倍,最高可填报1.5万吨,否则报价无效。 3、请务必从本页面下载招标文件,使用正确编号的报价单完成填报,并将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附件中,报价单扫描件未上传或未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,报价无效。
奖扣条款
- 1、.单批次发热量Qnet,ar<2800千卡/千克时不参与合同期内加权,当2800千卡/千克>Qnet,ar≥2600千卡/千克,执行含税到厂综合价100元/吨;当Qnet,ar<2600千卡/千克时,执行含税到厂综合价10元/吨。 2、当Var<14.00%时,Var以14.0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下浮0.003元/百大卡•吨;当Var>40.00%时,Var以40.0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下浮0.003元/百大卡•吨。 3、当St,d>0.70%时,St,d以0.7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下浮2元/吨。 4、乙方合同期内完成量达到合同量的80%及以上视为完成合同量。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量,按以下条款执行: (1)合同量80%>合同期内完成量≥合同量60%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30元/吨; (2)合同量60%>合同期内完成量≥合同量30%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50元/吨; (3)合同期内完成量<合同量30%时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50元/吨,且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5、为确保均衡发运,若在2017年4月24日前(含24日)未完成合同量的20%,合同期内所有供应煤炭结算价格下浮10元/吨,若合同期完成量小于合同量的80%,则在上述第7条(1)、(2)、(3)条款对应价格基础上累计执行。
其他邀约
- 1、竞价保证金:请在截止时间前,将竞价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汇至工商银行嵩山路支行,户名:河南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,帐号:1702 5205 0902 2101 268。保证金未支付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,报价无效。2、执行期限、计量验收方法、发运要求、结算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范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