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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汽运煤第2次竞价采购 1月份采购公告

采购公告

采购编号:ZC201701120001
  • 采购量:2.10万吨
  • 结算方式:一票结算
  • 投标保证金:5.00万元
  • 交付方式:线下缴纳
  • 联系人:周艳鹏
  • 联系电话:137338233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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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
    2017-01-12 16:55:57
  • 报价开始时间
    2017-01-12 18:00:00
  • 报价截止时间
    2017-01-16 14:00:00
  •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    2017-01-17
  •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    2017-01-31

采购项目

项目一
收货单位: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
采购量:2.10 万吨
运输方式:汽运
收货地: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或指定位置
  • 煤种
    烟煤
  • 热值(Qnet,ar)
    4500-4500kcal/kg
    - kcal/kg
  •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
    12-50%
    - %
  • 干燥基硫分
    0.01-1.2%
    - %

投标单位要求

  1. 1、最高限价12.1元/百大卡•吨,报价单中“竞价单价”为该标段最高热值区间的结算价格,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0.05元/百大卡•吨的整数倍,否则报价无效。各热值区间价格降幅必须保持一致。 2、“竞价数量”以0.3万吨为基准,所填数量必须是0.3万吨的整数倍。重点和合格供应商最高可填报1.5万吨,新增供应商最高可填报0.3万吨,否则报价无效。 3、请务必从本页面下载招标文件,使用正确编号的报价单完成填报,并将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附件中,报价单扫描件未上传或未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,报价无效。填写报价单时,请在“备注”栏写明计划发运的煤炭发热量、挥发分及硫分数据。 4、参加豫新公司1月汽运煤第1次竞价采购(公告号:YX2017-002)中标的供应商,本次中标后,原合同量完成100%,方能签订此合同,自此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原合同执行,原合同相关考核条款执行不变。

奖扣条款

  1. 1、Qnet,ar<3800千卡/千克时,煤款按5元/百大卡•吨结算。 2、挥发分考核:(1)当10.00%≤Vdaf<12.00%时,Vdaf以12.0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下浮0.2元/吨;(2)当Vdaf<10.00%时,在上述条款(1)的基础上,Vdaf以10.0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下浮0.5元/吨;(3)当Vdaf≥16.00%时,价格上浮0.3元/百大卡•吨。 3、全硫分考核:(1)当St,d≤0.5%时,在对应发热量结算价格的基础上上浮0.6元/百大卡•吨。(2)当0.50%<St,d<1.20%时, St,d以1.2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上浮0.35元/吨。(3)当1.20%<St,d≤2.70%时,St,d以1.2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浮1元/吨。(4)当St,d>2.70%时,在上述条款(3)的基础上,St,d以2.7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浮2.0元/吨。

其他邀约

  1. 1、竞价保证金:请在截止时间前,将竞价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汇至工商银行嵩山路支行,户名:河南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,帐号:1702 5205 0902 2101 268。保证金未支付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,报价无效。 2、执行期限、计量验收方法、发运要求、结算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范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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