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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11月火运竞价采购 11月份采购公告
采购公告
- 采购编号:ZC20161102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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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采购量:5.00万吨
- 结算方式:一票结算
- 联系人:周艳鹏
- 联系电话:137338233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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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
- 2016-11-02 13:4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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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开始时间
- 2016-11-02 17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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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报价截止时间
- 2016-11-03 14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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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开始日期
- 2016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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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同执行结束日期
- 2016-11-30
采购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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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种烟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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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值(Qnet,ar)6000-6000kcal/kg- kcal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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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干基硫分0.01-0.7%-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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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基挥发分20-40%- %
投标单位要求
- 1、最高限价13元/百大卡•吨。报价单中“竞价单价”为该标段最高热值区间的结算价格,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本公告最高限价,较最高限价降幅必须为0.05元/百大卡•吨的整数倍,否则报价无效。各热值区间价格降幅必须保持一致。2、煤炭抵达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价方负责,且均含在报价价格之中。3、“竞价数量”以2万吨为基准,增加量必须为1万吨的整数倍,最低填报2万吨,最高可填报5万吨,否则报价无效。4、请将填写完毕的报价单扫描件上传至投标附件中,报价单扫描件未上传或未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,报价无效。
奖扣条款
- 1、单批次发热量Qnet,ar<4800千卡/千克时不参与全月加权,执行含税到厂综合价150元/吨。2、当Var<20%时,Var以20%为基准每降低0.01%价格下调0.002元/百大卡•吨;当Var>40%时,Var以4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价格下调0.002元/百大卡•吨。3、当St,d>0.70%时,St,d以0.70%为基准每升高0.01%下调2元/吨。4、乙方合同期完成量达到合同量的80%及以上,视为完成合同量。合同期内发运量不足者不能在合同期限以外顺延发运。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量,按以下条款执行:a.合同量80%>乙方合同期完成量≥合同量60%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10元/吨;b.合同量60%>乙方合同期完成量≥合同量30%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20元/吨; c.乙方合同期完成量<合同量30%时,在对应质价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50元/吨。
其他邀约
- 1、由于网站设定限制,特此说明,本次竞价全硫分基准是干燥基(St,d)。2、执行期限、计量验收方法、发运要求、结算方式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范本。